2014年云南省中考作文评分标准(2)
注:①书写工整、美观,酌情加1-3分;字迹潦草、难以到辨认,酌情扣1-3分。
②锚别字三个扣1分,重现不计,最多扣3分。
③无标题者扣2分。
④字数不足500字,在17分Io下酌情综合评分;500字以上但不足600字者,每少20字扣1分,最多扣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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